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我院更名转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06浏览次数:2158




新闻中心讯(记者 洪少君)教育部“教发函[2011]70号”文件通知,我院正式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转设后校名为“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为此,我院于512号在学术报告厅召开了全院学生干部工作会议,通报相关文件精神,讲解转设的意义以及对学生的影响,解答学生们对转设工作的疑问。

院长孙松发首先在会上宣读了《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70号),正式向学生宣布我院转设更名成功。然后,孙院长就转设工作及学生们关心的问题发表了讲话。随后,孙松发院长、杨进美书记、陶梅生副院长对学生们的提问进行了现场解答。

1、学院转设顺应了国家及湖北省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潮流,是独立学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利于学院持续健康的发展。转设成功说明我院的办学实力、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已经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标准,这是对学院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艰苦创业、奋发图强、开拓创新的充分认可,是对学院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学院面向未来发展和提升的重大鞭策。

2、转设后,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这是学院的一种办学理念和指导思想,也是学院为之奋斗的动力和目标。

3国家、湖北省高等教育政策为学院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为学院发展搭建了广阔平台,学院将充分利用国家的办学政策和管理机制的优势,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立志将学院建设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过硬,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一流的应用型高校。

4、学院的转设有利于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转设后学院将更好地发挥办学优势,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规范办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学院将设立人才引进基金、学科建设基金和科研项目奖励基金等项目,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学院发展的需要,满足学生们学习生活的需要。并且,学院将逐步实施“人才工程”、“质量工程”、“改革工程”、 “文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办学层次。

5、转设后,学院发展将有一个4年的过渡期,即指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被批准成立之日起至以“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名义招收的全部学生以毕业或肆业离校止。学院与中南民族大学就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文凭发放、学位授予等事宜签订了相关协议,并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将维护转设过渡期学院的安全稳定,以及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学生的各项权益。

6、毕业证发放、学位授予将依据国家规定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以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2008级、2009级和2010级),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从2011级新生开始,颁发署名为“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7、学院的收费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的,转设后学院的收费情况将维持稳定,不会发生较大变化。转设后,学院学生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国家奖助学金、贫困生补助等国家政策,以及学院奖贷勤助补政策。

    出席此次大会的院领导还有副院长王兴庆、院党委副书记张文军、副院长万化喜、院长助理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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