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国统考职业培训与鉴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1浏览次数:3423

为了提高相关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开展物流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项目管理师三级共五个全国统考职业的培训与鉴定工作,具体报名、培训及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须知

(一)报名对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15327日至410日。

2.报名咨询老师:杨芬芳

3.咨询电话:027-88147069 13986046332

4.报名方式:

1)需要培训请在各学院辅导员处报名或学院指定报名地点。

2)不需要培训请在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报名地点:综合楼11-21)

3)报名流程:拟报名学生请在学院或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同时将费用、申报表及登记照(纸版无底色要求登记相片一寸3张、两寸2张及电子版)交报名处。

5.交费标准:

1)物流师三级550/

2)心理咨询师三级600/

3)理财规划师三级600/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550/

5)项目管理师600/

此收费标准包括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及办证费。既不需要培训也不需要教材只需缴纳鉴定费240/人。

6.报名完成后由鉴定所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报名信息和缴纳鉴定费用。鉴定费用一旦缴纳不能退回。

二、教材发放、培训、考试相关事宜

(一)教材发放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学生报名总人数统一购买教材,由学院发放给学生。

(二)培训相关事宜

另行通知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1)物流师三级  516日上午

2)心理咨询师  516日上午

3)理财规划师  516日上午、517日上午(两天均有安排考试可以自行选择)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517日上午

5)项目管理师517日上午

2.考试地点: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考场(校外)

3.考试相关其他事宜

另行通知

三、成绩和证书发放相关事宜

(一)成绩公布

考试后1个月左右出成绩。

(二)证书办理

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本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办理证书后发放学院,由学院统一发给学生。

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对个人学业、职业发展还有以下帮助:

(一)为学生毕业实习、求职、就业提供资历证明。

(二)在本校申报职业资格证书可获2个创新学分。

(三)为以后报考相关职业国家二级奠定基础。例如申报物流师二级的条件是取得物流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满3年,在校学习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

五、本通知由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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