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类型
岗位类型主要分为教师系列,教辅系列,管理系列。不同的系列分成十二个职级。
二、职级划分
教师系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类岗位。教授分为一到四级,副教授分为五到七级,讲师分为八到十级,助教分为十一级(硕士)到十二级(本科)。
教辅系列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类岗位。正高级分为一到四级,副高级分为五到七级,中级分为八到十级,初级分为十一级(硕士)到十二级(本科)。
管理系列包括校级、部级、副部级、科级(主任科员)和科员五类岗位。校级分为一到二级,部级分为三到四级,副部级分为五到七级,科级(主任科员)分为八到十级,员级分为十一级(硕士)到十二级(本科)。
教职工十二级岗位晋升条件详见附件一、二、三。
三、聘任程序
(一)各院(部)单独组建教师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图书馆和实验中心组成一个教辅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职能部门组成一个行政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
(二)教职工个人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十二级岗位申报表》,并按要求将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经职能部门鉴定的材料,送交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
(三)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听取其述职报告、对其进行评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按照不超过岗位控制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接受申诉。申诉人必须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署名材料,向指定工作人员递交申诉材料;向非指定工作人员递交材料或口头申诉视为无效;
(五)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复核。学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学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投票表决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六)学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申诉。申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书面署名材料,向非指定部门递交的申诉材料视为无效;
(七)学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发文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四、薪酬待遇
受聘教职工在聘期内享受与其聘任岗位级别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14年10月开始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教师系列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试行)
2.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教辅系列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试行)
3.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管理系列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试行)
2014年9月20日
附件1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教师系列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试行)
根据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教师岗位职级设置12个等级,分别为正高1—4级岗位,副高5—7级岗位;讲师8—10级岗位,助教11—12级岗位。
二、一~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考核合格。原则上受聘正高岗位后,至少满一个聘期,方可申报上一级岗位。
(一)正高一~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按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鄂人社规[2013]63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正高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1.必备条件
申报者为校聘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完成院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
2.任现职以来,满足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学术条件之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三级岗位:
(1)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第一负责人;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排名一);
(3)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
(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
(5)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第一名;
(6)省级教学成果或教材一等奖第一名;
(7)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8)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3.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学术、教学或科研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岗位:
(1)学术影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或湖北省“楚天学者”。
(2)教学条件
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的前两名。
(3)科研条件
①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2项以上或主持单项200万以上的科研项目者;
②在SCI、SSCI及国内权威杂志上以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③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
④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学校发展急需的杰出人才,经校长提名、学校认定。可聘任到二、三级岗位。
(三)正高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正高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正高四级岗位。
三、五~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考核合格。
(一)副高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为校聘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1.必备条件
(1)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完成院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指导本科生项目和毕业生论文;每年至少作一场教学研究专题报告或上1次公开教学观摩课。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教学基地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跟踪学科发展前沿,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或在本学科学位点建设和国家、省(部)级重要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2.满足必备条件,任副高职务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教学或科研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岗位;任副高职务不满8年,任现职以来满足跨项的2项条件,可以申报五级岗位:
教学条件
①省级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的前两名。
②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第一负责人;
③省级优秀教材(图书)奖二等以上奖的前两名。
科研条件
①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1项以上或主持单项100万以上的科研项目者;
②在SCI、SSCI及国内权威杂志上以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3篇;
③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
④获省部级科技奖(含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以上奖(排名第一)。
申报者为校聘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1.必备条件
(1)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完成院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指导本科生项目和毕业生论文;每年至少作一场教研或科研专题报告或上1次公开教学观摩课。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教学基地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跟踪学科发展前沿,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本学科学位点建设和国家、省(部)级重要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2.满足必备条件,任副高职务4年以上,完成聘期要求业绩分数,获得学校认可的标志性成果。
(三)副高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副高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七级岗位。
申报者教学科研等任务饱满,工作效果良好,近三年考核合格。原则上受聘中级岗位6年可申报八级岗位,受聘中级岗位3年可申报九级岗位。
讲师三类的八~九级岗位的学术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副高各岗位评审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标志性成果制订,经各单位教师评价与聘任小组通过后,报学校教师评价与聘任小组批准后执行。
五、十一~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助教十一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受聘初级岗位后,连续2年年度考核合格。
2.本科毕业受聘初级岗位1个聘期后,年度考核合格,聘期考核合格。
(二)助教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为十二级岗位。
六、未定级
新入职未评职称人员,按照《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七、其他
(一)经批准的“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免,但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科研为主型的条件。
(二)公共基础课(指从事公共体育、公共政治、公共外语、高等数学、公共计算机教学的教师)教师的科研成果数量不得低于同类专业课教师正常评审条件的2/3。
附件2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教辅系列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试行)
根据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教辅岗位职级设置12个等级,分别为正高1—4级岗位,副高5—7级岗位;中级8—10级岗位,初级11—12级岗位。包括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聘任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安全、荣誉、利益。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团结同志,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三、正高一至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考核合格。原则上受聘正高岗位后,至少满一个聘期,方可申报上一级岗位。
(一)正高一至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暂不拟定申报条件,根据湖北省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二)正高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正高级职务岗位满5年以上,聘期内每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三条可申报三级岗位:
1.在核心期刊上以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权威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
2.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或主持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过省级有关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
3.获国家发明专利权2项,或软件著作权2项;
4.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6.获得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省级以上表彰一等奖(排名第一);
7.在本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成效显著,并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以书面评价为准);
8.主持单项100万以上的科研项目者。
(四)正高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正高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正高四级岗位。
四、副高五至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副高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副高职务6年以上,聘期内每年考核合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二条可申报五级岗位:
1.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或主持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过省级有关研究项目;
2.在核心期刊上以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3.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
4.获省部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5.获国家发明专利权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
6.获得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省级以上表彰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7.在本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成效显著,并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以书面评价为准);
8.主持单项50万以上的科研项目者。
任副高职务3年以上,聘期内每年考核合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二条可申报五级岗位:
1.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或主持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过省级有关研究项目;
2.在核心期刊上以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4.获国家发明专利权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
5.获得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省级以上表彰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6.独著专业著作1部及以上并正式出版;
7.在本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以书面评价为准)。
(三)副高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副高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七级岗位。
五、中级八至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工作效果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及上一聘期考核均合格。原则上受聘中级岗位6年可申报八级岗位,受聘中级岗位3年可申报九级岗位。
中级八~九级岗位的业务条件,由各单位根据正副高各岗位评审条件和所在岗位需要的标志性成果制订,经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批准。
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十级岗位。
六、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初级十一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新进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十一级岗位。
(二)初级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新进本科、大专、中专生直接认定为十二级岗位。
附件3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管理系列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试行)
根据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管理系列职级设置12个等级,分别为校级1--2级岗位,部级3—4级岗位,副部级5—7级岗位,科级(主任科员)8—10级岗位,科员级11—12级岗位。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觉学习和运用党的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学校办学规律,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安全、荣誉、利益。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团结同志,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二)校级一至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校级岗位聘任条件由董事会决定。
(三)正部级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三级岗位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资历和业务条件:
1.学历条件: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2.资历条件:现为正部级、且在正部级四级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
3.业务条件
(1)熟悉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规律,能熟练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管理工作,政策理论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在现职岗位上取得了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为群众公认的工作实绩或者标志性成果。
(2)具有较强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在现职岗位上,撰写过具有重要指导、借鉴作用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6篇及以上,或者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4篇及以上。
(3)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四)正部级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根据《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武工商发〔2013〕35号)提任正部级职务的,直接认定为正部四级岗位。
(五)副部级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五级岗位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资历和业务条件:
1.学历条件:
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2.资历条件:
现为副部级、且在副部级六级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3.业务条件
(1)比较熟悉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管理工作,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在现职级职员岗位上取得了涉及面较广、影响面较大、为群众公认的工作实绩或者标志性成果。
(2)具有较强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在现职级职员岗位上,撰写过具有重要指导、借鉴作用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4篇及以上,或者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3)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申报六级岗位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资历和业务条件:
1.学历条件:
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2.资历条件:
现为副部级、且在副部级七级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3.业务条件
(1)比较熟悉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管理工作,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有群众公认的工作实绩或者标志性成果。
(2)具有较强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在现职级职员岗位上,撰写过具有重要指导、借鉴作用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3篇及以上,或者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3)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七)副部级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根据《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武工商发〔2013〕35号)提任副部级职务的,直接认定为副部七级岗位。
(八)申报科级(主任科员)八级岗位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1-3条之一,同时符合第4条。
1.担任正科长3年以上或担任副科长6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在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在现职级岗位上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工作实绩。
(九)申报科级(主任科员)九级岗位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1-3条之一,同时符合第4条。
1.现任正科长或担任副科长3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在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在现职级岗位上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工作实绩。
(十)申报科级(主任科员)十级岗位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1-2条之一;科员达到十二级6档或十一级4档以上,可申报主任科员。申报需要符合第3条规定。
1.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工作3年以上。
3.在现职级岗位上取得标志性成果或者工作实绩。
4.根据《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武工商发〔2013〕35号),提任正科级职务的,直接认定为科级十级岗位。
(十二)科员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新入职硕士直接认定为十一级岗位。
新入职本科直接认定为十二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