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部试卷批阅及成绩评定质量标准

发布者:ggkb发布时间:2024-09-11浏览次数:10

为加强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考试工作对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导向与评价作用,注重教学考核的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有效促进教学改革和质量建设,根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试卷评阅

(一)阅卷基本要求

1.所有考试课程必须组织至少3名及以上教师集体阅卷,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2名教师阅卷:一门课程有多名任课教师的,由课程承担单位(系、教研室,下同)组织全体任课教师组成阅卷组进行集体阅卷;一门课程只有1名任课教师的,由开课单位指定有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经历的教师与任课教师组成阅卷组进行集体阅卷。

2.期末考试课程阅卷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按学校统一要求,集中或自行合理安排地点和时间集体完成阅卷工作,不得草率阅卷和延时阅卷。

3.教师在阅卷时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避免出现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4.所有试卷评阅人及总分人不需要在试卷上签名,统一在《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课程期末考试集中阅卷登记表》上签名(签名不得简写、草写、打印或盖章)。

5.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批改。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工整,卷面上只能划写阅卷的规范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试卷,保持试卷整洁。

(二)阅卷标记、记分方法及要求

1.阅卷记分采用正分制。每大题需要在大题题目评分汇总处填写大题总得分;每小题需要在小题序号处填写每小题正分;各小题得分点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求在对应位置注明正分;未得分的注明0分,不打×。

2.在批阅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材料分析、计算等分值较高的题目时,应根据评分标准,在答题对应地方标注小点分或步骤分。

3.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改动,阅卷教师应在涂改处签名确认,涂改率不得高于10%(涂改率=有涂改的试卷份数/试卷总份数,按单本试卷计算涂改率)。如须修改总分,须总分人、系(教研室)主任在试卷上总分人栏签名,所有签名处不得简写或草写。

4.笔试以外的综合性报告、设计作品、论文等其他考核方式,应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和评定分数,评语要详尽客观,能够从评语中清晰区分成绩的优劣。

(三)分数统计

1.阅卷教师须严肃认真、准确无误地完成统分工作。

2.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核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和错登等情况。

3.统分时不允许在试卷上列式计算分数。

(四)阅卷过程中如发现雷同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等疑似作弊试卷,须经全体评卷教师和学院(部)评卷工作负责人认真分析判定。判定作弊后由学院(部)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部。教务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违纪认定处理。

(五)检查阅卷质量

各学院(部)要组织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骨干教师成立阅卷检查组,对阅卷质量进行验收检查。若发现阅卷教师有漏阅、错阅或在掌握标准和阅卷规范性方面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予以纠正。验收合格的,按学校《试卷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进行立卷归档。

第二条质量分析

任课教师要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对课程考核质量进行认真分析,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课程期末考试质量分析表》和《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课程期末考查质量分析表》。主要内容包括:试卷质量分析、考试成绩分析、阅卷情况分析、教学效果分析及改进措施等。实施成果导向教学改革的课程应进行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分析。

第三条成绩评定与录入

(一)课程结束(期末)考试一般占60%,平时考核一般占40%,其具体比例,视课程性质、特点由任课教师在教学日历和课程考核方案中注明。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及考核办法,在期末考试前即时负责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记录表》并向学生予以公布,随期末考试试卷归档。平时成绩评价的依据材料可结合实际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连同相关考试资料移交给系(教研室)负责保存5年。

(二)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5日内(公共课等开设班级多的课程可在7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提交成绩。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分别设置比例)。成绩提交前任课教师要认真核对、审查,一旦提交,成绩便无法修改。若确属教师录入错误,其任课教师应出具书面报告,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任课教师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打印2份学生成绩表,任课教师和审核人签字,1份随同课程考核材料归档保存,1份由开课单位保存。

(三)任课教师在阅卷期间不接受学生查阅试卷,不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各门考试成绩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上网查询。

(四)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学生有充足理由要求对其某门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由学生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课程试卷复查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及试卷评阅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由试卷评阅单位指派2名教师,提取已归档保存的原始试卷,与任课教师共同复核。经复核确认成绩有误,由任课教师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并携带拟改变分数试卷的复印件,报教务部进行成绩更正。

公共课部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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