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湖北省“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推动解决职工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湖北建设。
《实施办法》提出,各地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联合成立“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工会组织可在争议案件较多、劳动者诉求反映集中的仲裁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人社部门可以在有条件的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驻庭。今年选定不少于50个劳动人事争议多发、调解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县推进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当事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属于仲裁范围、符合受理条件,适宜调解解决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裁调工作室调解。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不可委托调解。对结果认定明确为:裁调工作室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且履行完毕,或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并制作仲裁调解书的,为调解成功。
此外,《实施办法》不仅对选聘裁调工作室调解员的标准、数量和职责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还对仲裁立案前后工作流程,以及办案补贴标准、经费保障、规范管理等提出要求。
据悉,在推进“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中,湖北省人社厅与省总工会将通过一年试行、两年全覆盖,实现调解化解争议案件的比例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