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总工会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推动我省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我省《实施办法》自1993年出台实施以来,为各级工会履行政治责任,发挥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修改完善《实施办法》,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施行工会法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工会法治建设、依法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作用的法治保障。全省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实施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通知强调,《实施办法》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调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将党中央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规定,明确工会开展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规定工会开展困难帮扶、助学救济、医疗互助、就业服务、走访慰问、建设服务站点等解决职工困难,加强工会数字化建设,增强服务职工群众实效;首次将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纳入地方性法规,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规定社区、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拓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实施办法》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法律原意,推动法规确立的各项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把3月份作为《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的集中宣传月,并贯穿全年。要广泛学习培训,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纳入工作总体部署,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实现工会干部培训全覆盖。要组织集中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各地各单位至少要举办一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集中宣讲活动,营造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要推动贯彻执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强化与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实施办法》落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