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工会组织、妇联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做法成效,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和问题的解决提供示范指引和参考借鉴。
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案中,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深挖、追诉、严惩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深入查找案发原因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督促各方落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协同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推动解决侵害妇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女职工、用人单位后发现,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侵害“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办案监督保障女职工“三期”权益,为女职工全面平等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推动形成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会、妇联等多部门联合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检察机关对于困难妇女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加大救助力度。在张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检察机关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救助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针对被救助人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实施多元综合帮扶,提升司法救助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