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glxy发布时间:2023-04-11浏览次数:113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 年度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为做好我校 2023 年度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 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 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 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 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23 年度课题指南》(附件 1) 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 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 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 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 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 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 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 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 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 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 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5 月 5 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 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 期均须在 2023 年 5 月 5 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 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 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 23 个一级学科,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 件 2)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 3)。 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 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 3 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 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 划办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3 年度课题指南》分 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 2023 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 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 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 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 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 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 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 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 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 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 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 方面同等对待。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 35 万 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20 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 为 3—5 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 2—3 年。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 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 2023 年 5 月 5 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 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 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 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 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 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 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 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 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 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 -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 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 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 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 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 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 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 4)要求, 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 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 现查实,取消 5 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 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 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 年内不得申 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 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 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一、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 《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 7000 字,要 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二、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 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 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 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 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 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 以说明。

十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 页》《代码表》等)可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 查看、下载。

十四、2023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 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 3 份,并确 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 质版。

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 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 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 4 月 20 日零时至 5 月 3 日 17 时开放,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 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 理 以 该 系 统 为 准 。 有 关 申 报 系 统 及 技 术 问 题 请 咨 询 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十五、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上午 11 点前将项目申报纸质版《申请书》(3 份), 统一用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连同申报统计表 1 份(附 件 5)报送科技部 1024 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荷爱

电话:027-88147209

附件: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pdf

附件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统计表.docx

科技部     

2023 年 4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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