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我校2015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教学单位根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表》,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材的选用征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册数要报订准确。教材征订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已领取同版本教材的任课教师不再征订该课程教师用书。
2.选用教材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首先“十一五”、“ 十二五”或近三年新出版的教育部推荐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优先选用国家级出版社近三年新出版的21世纪教改教材及精品项目教材,或其他高校公认共选,近三年新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
3.各教学单位在录入教材信息时,以实际选定教材信息为准,若实际选用教材信息与教材库里的信息(教材出版时间和教材类别等)不一致时,应更新和补全教材库信息。
4.开课课程(大学英语除外)学生用书只能征订一本教材。确因教学需要加征学生教学辅导用书的,原则不超过一本,并需提前将使用该教学辅导用书的必要性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到教务部,经教务部核准后方可录入到教务系统予以征订。
5.各教学单位在确定教材征订信息后,及时将老生教材录入教务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6月3日,征订完成后需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征订信息(从系统导出:①.分年级/专业按课程查看使用教材情况表;②.按教材种类收订汇总表)。新生教材请在2015年7月1日之前完成并上报教务部。
6.各教学单位在选用、征订教材计划时,每门课程须提供备选教材,在主选和备选教材都没有的前提下,各学院在接到教材变更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教务部上报第三种教材信息。另外,各教学单位选用的本校教师自编教材的,必须是已出版且通过学校教材评审的教材,教师应协助教务部联系出版社,确保开课前教材按时到货。如出现开课前两周内,教材仍未到位的,教务部将直接征订备选教材,并在下一学年也不征订此教材。
教务部
2015年5月18日
我校2015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教学单位根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表》,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材的选用征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册数要报订准确。教材征订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已领取同版本教材的任课教师不再征订该课程教师用书。
2.选用教材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首先“十一五”、“ 十二五”或近三年新出版的教育部推荐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优先选用国家级出版社近三年新出版的21世纪教改教材及精品项目教材,或其他高校公认共选,近三年新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
3.各教学单位在录入教材信息时,以实际选定教材信息为准,若实际选用教材信息与教材库里的信息(教材出版时间和教材类别等)不一致时,应更新和补全教材库信息。
4.开课课程(大学英语除外)学生用书只能征订一本教材。确因教学需要加征学生教学辅导用书的,原则不超过一本,并需提前将使用该教学辅导用书的必要性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到教务部,经教务部核准后方可录入到教务系统予以征订。
5.各教学单位在确定教材征订信息后,及时将老生教材录入教务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6月3日,征订完成后需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征订信息(从系统导出:①.分年级/专业按课程查看使用教材情况表;②.按教材种类收订汇总表)。新生教材请在2015年7月1日之前完成并上报教务部。
6.各教学单位在选用、征订教材计划时,每门课程须提供备选教材,在主选和备选教材都没有的前提下,各学院在接到教材变更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教务部上报第三种教材信息。另外,各教学单位选用的本校教师自编教材的,必须是已出版且通过学校教材评审的教材,教师应协助教务部联系出版社,确保开课前教材按时到货。如出现开课前两周内,教材仍未到位的,教务部将直接征订备选教材,并在下一学年也不征订此教材。
教务部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