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及学校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确定在7月4日-7月10日。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1.期末考试由教务部进行总体组织,原则按课程性质安排考试时间。各学院统筹安排专业课程,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一;17周第二批次提前考试安排见附件二。
2.考试周内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09:00—11:00
中午:12:30—14:30
下午:15:00—17:00
晚上:18:30—20:30
3.期末考试考场安排工作已经完成,请各学院辅导员务必将考试总体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提醒学生通过学号登录教务网站查询考试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附件三);同时,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15年6月25日前(第17周周四)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监考人员的安排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先行将监考人员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部导出监考安排后做同时段监考老师考场的调整,老师的监考安排最终以协同网上发布的Excel电子表格为准。学院应将监考时间、课程、场次等信息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到承担监考工作的老师。
2.课程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教师阅卷。原则要求任课教师课程考试后三天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按学校统一要求登录,超过五天未完成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所有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部,一份学院留存,一份装订试卷用。
3.考试结束后须提交的材料:
(1)试卷(A、B卷)和标准答案的电子档,试卷文件名格式为“试卷名称+A(B)”;标准答案文件名为“试卷名称+A(B)+标答”;
(2)考试费用统计表务必于本单位考试全部结束后三天内交教务部教学运行科。(提前批次二的考试费用统计表,请于18周周五之前交综合楼1127办公室。)
(3)违纪舞弊缺考统计表(电子档、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违纪舞弊的还需提交材料,包括学生的检讨书、学生答题纸、舞弊证据、考场情况记载表等;
(4)考场情况记载表和巡考记录表,此表以学院为单位,按考试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三、巡考工作
本次考试将采取校领导巡视、教务部巡视、学院间交叉巡视及学院内部巡视的方式进行。巡视人员要佩戴胸牌巡视。接到巡视任务的巡视人员要认真严格履行巡视职责,进入考场内巡视,详实记录并在当天巡视结束后将巡视记录交教务部教学运行科(综合楼1127办公室)。巡视主要巡查监考老师履职情况,同时对于考试违纪的情况要督促监考老师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四、考风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利用班团会抓好考前考风教育。各学院要把抓考风作为促学风,立校风的大事来抓,利用班团会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严格自律,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校园氛围。
五、考试违纪处理
各学院、教学承担单位对于考试违纪情况要在考试当天上报违纪材料,不得瞒报或做内部处理。
教务部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