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校级校外实习基地示范性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9浏览次数:150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校外实习基地示范性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遴选及立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各学院依托企业联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所依托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同类企业中有一定的规模、技术水平较先进,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应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尽量遵循便利性原则,重点建设武汉及武汉周边实习基地。

    (二)双方应根据“互惠互利、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高”的原则,签订具体的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学院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学院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大学生校外实习计划和方案,并根据计划和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合作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每年应接受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并选派专人参与具体指导工作。

    (四)学院所申报的项目应在实习管理机制和模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应建立校外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2014年立项建设的3个“校级示范实习基地”项目(武汉长联来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基地、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校外实习基地、洪山区人民法院实习基地)不再参与此次项目立项申报。

二、立项程序

    各学院应以专业发展规划为依据,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在已签约的校外实习基地中选出能发挥效果的项目作为校级重点或示范实习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申报,原则上一个专业至少有一个重点或者示范实习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新开设的专业除外。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遴选出约5-8个项目作为校级校外示范实习基地建设项目。

    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的基地,在其一般基地维护和建设费用的基础上,额外增加5000元的建设费,作为示范建设项目立项的基地,额外增加10000元的建设费。

三、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制

    各学院应建立由校企双方组成的校外实习基地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推进实习基地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开展。双方应落实相应的管理和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分工。

    (二)基地教学条件建设

    基地应建设一批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所需的设备、场地、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证实习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三)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基地应建设一支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并共同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指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到实习指导中。

    (四)实习项目设计、开发与建设

    基地应努力逐步开发、建设符合面向专业培养方案并有助于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实习项目。实习项目的开发与设计应体现科学性、行业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五)实习质量的监控体系

    学院与企业双方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外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共同组织参与对学生校外实习的考核、管理与监督。

四、经费使用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核定的资助额度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经费预算,由财务部按专项经费拨给实习基地建设的合作单位。

    (二)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包括:校外实习基地教学硬件、设备的购置,实习带教教师的补贴,建立与完善实习管理制度,实习项目的设计与开发以及开展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与表彰等。

五、其他事项

    校外实习基地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一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校级验收。教务部将在验收的基础上,对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请各学院于2015年10月28日前,将校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综合楼11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44181534@qq.com,联系人:徐继安,电话:027-88147069。

 

 

                     

教务部

2015年10月19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