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随着学校办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教职工党员人数逐年递增,且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党员隶属关系,规范党员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党员组织关系类别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主要包括工作调动、国内进修、挂职锻炼、借调、学生毕业分配),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3.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组织部门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进一步统计明晰我校教职工党员信息
1.统计对象: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全体教职工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且无论其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转入我校,均属统计范围。)
2.统计要求:
(1)请各党总支指派专人负责填报《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教职工党员信息统计表》,于2015年11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20558811@qq.com(蔡丹),联系电话:88147120,88157507。
(2)对于在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教职工党员,原则上要求其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便于归口管理。如有至今未转入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到原隶属党组织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至我校党委组织部(综合楼1020)办理转入手续,由各党总支及时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享受党员活动经费。
有特殊原因需要把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隶属党组织的专职教职工党员,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原件)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完整复印件)于2015年11月20日前交由各党总支上报我校党委组织部(综合楼1020)。手续齐备者应及时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享受党员活动经费。
组织部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