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推荐2017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通知》安排,现将我院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原则
1.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要求,论文成绩在90分以上;
2.论文查重重复率在15%以内;
3.优先考虑通过工程实践、实习及社会调查等实践形式完成的论文。
4.需由答辩小组组长推荐。
二、参评指标分配
1.分配原则
本次推荐人数按照学校对二级学院推荐篇数要求,艺术与设计学院拟推荐篇数共计4篇。
三、学院推荐评审安排
1.教师申报。按参评原则由指导教师申报,提交论文正文(电子档和纸质档)和成绩评定表。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9月18日下午5点止。
2.专家评审。每篇推荐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公道正派;
(2)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第一线指导过本科论文,指导过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者优先;
(3)熟悉计算机网络操作;
(4)所学专业或任教专业与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
校内外评审专家评审结束后填写《2017年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艺术类提交附件2)
(5)专家小组成员:向东文、何轩、李光慧
(6)评审时间:2017年9月19日
3.学院对本单位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学院填写《2017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
附件:
1.2017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2.2017年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工科、艺术类)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