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高函〔2017〕25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40号),我校获批2017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项((附件1)),现予以转发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加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院切实加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应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政策,自行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二、获批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应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三、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学校配套经费0.4万元/项,获批国家级立项的项目学校配套经费0.6万元/项(同一项目获批省级、国家级的,按项目获批最高级别配套经费)。各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原则上一年后应按期准时结题,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原则上延期不超过半年。如项目在延期后仍无法完成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申报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暂停申报其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工作。
四、研究成果可以论文、设计、专利等形式发表,研究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且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为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
附件:我院2017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高函〔2017〕25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40号),我校获批2017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项((附件1)),现予以转发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加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院切实加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应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政策,自行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二、获批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应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三、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学校配套经费0.4万元/项,获批国家级立项的项目学校配套经费0.6万元/项(同一项目获批省级、国家级的,按项目获批最高级别配套经费)。各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原则上一年后应按期准时结题,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原则上延期不超过半年。如项目在延期后仍无法完成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申报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暂停申报其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工作。
四、研究成果可以论文、设计、专利等形式发表,研究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且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为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
附件:我院2017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教务部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