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规定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间:每月1日—10日(节假日除外)
所需证件:①身份证或学生证②校医务室开据的处方及收据
办理地点:学生医保办(体育馆112室)
报销比例:学校报销90%、学生负担10%
审核到账:每月11—20日由学校财务部负责将报销金额返至学生银行账户内。
注意事项:
①参保者应在参保期内(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完成当年的报销,跨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②只有校医务室就医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③体检费、甲乙肝疫苗、狂吠疫苗等生物制品不予报销。
二、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规定及注意事项
(1)在校期间
住院报销流程:携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主动向医院说明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并用参保身份住院。
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如未在医院直接报销,请准备以下资料于每月20日前交到校医务办,校医保办每月20-30日送审报销:
①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出院记录;
②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使用置换材料的条码各一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一个保险年度(当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最高限额为13万元,报销周期约3个月。
寒暑假、休学期间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异地实习期间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到校后,将上述资料(注:非武汉市内医院另需医院等级证明一份)交到我办,报销程序及时间同上。除上述情况外,跨省、跨地区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三、补充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报销规定
如需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二次赔付的,所需资料同上(复印件)。
备注:凡是参加了大学生医保,武汉市医保中心都为大学生办理了大病保险,如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2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赔付,一年的限额为30万元。
四、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的情形
1.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2.非寒暑假、异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到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4.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5.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6.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88143200。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