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报销规定及注意事项

发布者:hqgl发布时间:2018-09-02浏览次数:377

 

、门诊报销规定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间:每月1日—10日(节假日除外)

所需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校医务室开据的处方及收据

办理地点:学生医保办(体育馆112

报销比例学校报销90%、学生负担10%

审核到账:每月11—20学校财务部负责将报销金额返至学生银行账户内。

注意事项:

参保者应在参保期内(当年91日至次年831日)完成当年的报销,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只有校医务室就医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体检费、甲乙肝疫苗、狂吠疫苗等生物制品不报销。


、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规定及注意事项

1在校期间

住院报销流程:携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主动向医院说明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用参保身份住院

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在医院直接报销,请准备以下资料于每月20日前交到校医务办,校医保办每月20-30日送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出院记录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使用置换材料的条码各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一个保险年度(当年的91日到次年的831日)最高限额为13万元销周期约3个月

  1. 寒暑假、休学期间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异地实习期间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到校后,将上述资料(注:非武汉市内医院另需医院等级证明一份)交到我办,报销程序及时间同上。除上述情况外,跨省、跨地区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三、补充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报销规定

如需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二次赔付的,所需资料同上(复印件)

备注:凡是参加了大学生医保,武汉市医保中心都为大学生办理了大病保险,如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2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赔付,一年的限额为30万元。


四、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1.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2.非寒暑假、异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到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4.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5.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6.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88143200


学生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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