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既是考核学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评定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也是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和对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重要方法。为规范考试过程,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考试环境,对于即将到来的2012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期末考试,现就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明确考风考纪工作任务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考风考纪工作检查组,负责全校的考风考纪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学院考风考纪工作落实情况。
学院成立相应的考风考纪工作组,负责学院的考风考纪建设和组织落实工作。
(二)明确任务,齐抓共管
1.教务部负责组织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考风考纪专项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步调,把转变考风,建设优良学风、校风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学生部负责组织召开党总支书记工作会议,强化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3.人事部负责对于监考严重失职、构成事故的教师、行政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⑴召开考风考纪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考试工作,制定考风考纪建设方案,确立工作目标和相关举措,明确责任和责任人;
⑵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学习有关文件,重申相关纪律和要求,强化教师师德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监考职责;
⑶召开学生动员会,学习有关规定,联系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向学生公布学校举报电话和邮箱;
⑷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教育、宣传,充分营造作弊可耻的舆论氛围;
⑸学院要加大巡考力度,对本院学生考试的考场秩序、监考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学院将本单位考风考纪检查小组名单和加强考风考纪安排报教务部。
二、加强宣传,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在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做人,诚信考试。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使学生进一步领会国家和学校关于考试的文件精神,熟悉相关规定;加强教育引导,引领广大学生认清违纪作弊的严重性、危害性,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特别要强调学生的违纪行为及其处分情况将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如实记载,其信息会长期在较大范围内公布。
三、以师德建设为重点,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考核
1.考试过程中,由考试巡视组负责对监考人员进行考核。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要将对所负责考场监考人员的考核结果报考点办公室。
2.监考人员违规,由考场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通报,并记入本人当期工作档案中,考核时人事部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监考履职记录按相应规定处理。
3.对监考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的监考人员要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4.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有以下行为者,作监考违规处理,除扣发监考酬劳外,还要在全校通报;并记入本人年度工作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当年评先晋级资格直至给予一定的处分:
⑴考前不核对考生身份证件,不清理考生座位所带书包、书籍资料;
⑵监考时,在考场内外与人聊天、看报、玩手机、离岗以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⑶监考中对考生的舞弊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被考试巡视人员发现考场有考生舞弊;
⑷纵容包庇考生舞弊或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
四、以警示教育为抓手,营造严抓考风考纪的氛围
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除按国家教育考试或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是学生党员或干部的还按下列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1、学生党员考试作弊:是正式党员的,将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建议党组织进行严肃处理,并与年终党员评议相结合;是预备党员的,将由党组织进行延长预备期或其他处理。
2、学生干部有违纪、作弊者,取消学生干部资格。
3、学生有违纪、作弊记录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先、申报各类奖学金等资格,已评上的要取消荣誉或资格。
五、有关要求
1、考风考纪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需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需要各方的努力、支持和配合。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把加强考风考纪工作作为培养良好学风的大事来抓,把相关要求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贯彻到位,确保考试的严肃、公平和公正,保证考试质量。
2、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学生对考场情况有异议可进行举报:如监考教师不严、考场秩序混乱、有学生作弊而监考教师未抓或未发现等现象。举报电话:027-88147115 88147247,电子邮箱:710719748@QQ.com.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