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工商党发【2010】5号
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
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励基层党组织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学院和本系(部)各项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的对象为各系(部)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等五个方面。根据考核内容设置具体要求、分值、考评方式和记(扣)分办法,总分为100分。
三、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学年考评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评。各党总支组织各党支部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具体要求和考评方式,进行逐项自我评分,并形成自评报告上交党总支,由党总支报组织部备案。
2、群众测评。采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分别组织一定比例的党员和师生,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3、组织考评。学院党委组织全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审阅上报的自我考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检查与评分。
4、综合评定。将各项定性考核结果进行量化,按自评分20%、群众测评分30%、组织考评分50%的权重,计算出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综合得分。考核组在汇总各支部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各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的等次,报学校党委研究审定。
四、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优秀的党总支和党支部给于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中共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