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教师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院务会纪要[2008]12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第四轮教师暑期社会实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系(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及教师的具体情况,安排20%的教师参加本轮暑期社会实践,已参加前三轮暑期社会实践的教师本次不作安排。
2. 社会实践单位既可由系(部)统一安排,也可由个人自行联系。
3. 要求实践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实践内容原则上须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集体或个人进行的各类调研、调查活动不属社会实践范畴。
4.社会实践时间必须在15个工作日以上。
5. 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提交社会实践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务部备案一份,经费报销用一份),教师社会实践总经费为2000元/人。
6.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交所在系(部),由系(部)连同社会实践计划一览表一并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7. 各系(部)于9月16日之前,将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和实践工作日志汇总后交教务部,并及时办理社会实践经费的核销工作。
8.实践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上,实践工作日志不少于5篇,每篇字数在400字以上。
9. 各系(部)要组织召开本单位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经验交流会,并形成交流材料。
10. 教务部、人事部将组织人员对教师社会实践单位进行抽查回访,以了解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效果。
教务部、人事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