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wxy发布时间:2018-11-23浏览次数:1031

各学院: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武人社函〔2018〕2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9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即发放标准为1750元×80%=1400元)。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1.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1)《低保证》户主页、家庭保障成员页复印件(家庭保障成员一栏必须有毕业生本人姓名)。

(2)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存折或银行打印的流水均可,发放流水必须有2019年1月以后低保金上账的记录)。

注:此类别的毕业生于2019年2月待有流水记录后再向学校提供此资料

(3)《户口本》户主页、毕业生本人页复印件(毕业生本人与《低保证》户主必须同户)。

(4)汉口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开立的汉口银行储蓄卡)。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1)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毕业生本人记录在册)。

(2)《户口本》户主页、毕业生本人页复印件(与《扶贫手册》记载的家庭成员保持一致)。

(3)汉口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开立的汉口银行储蓄卡)。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在校期间任何一年的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只需要一年即可)。

注:此类别学生只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无须以个人名义找财务部核实贷款情况,学校会集中统一向财务部核实。

(2)汉口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开立的汉口银行储蓄卡)。

4.社会孤儿毕业生:

(1)毕业生本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2)汉口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开立的汉口银行储蓄卡)。

5.烈属毕业生:

(1)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一般是《户口本》复印件)。

(3)汉口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开立的汉口银行储蓄卡)。

6.残疾毕业生:

(1)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2)汉口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开立的汉口银行储蓄卡)。

四、申领发放程序

1.2018年11月23日-12月31日

(1)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按照要求准备资料,提交给辅导员统一整理。

(2)学院汇总交至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2.2019年1月1日-2月28日

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初审、反馈、完善。

3.2019年3月

学校上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反馈、完善。

4.2019年6月30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拨款申请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五、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督促和帮助学生完善申请材料,在12月31日前将《我院2019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请学生材料统一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外语楼124办公室)。

联系人:周小莎

联系方式:88147123

邮箱:326968570@qq.com

 

附件: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附件2:我院2019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x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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