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19级学生第一学期期末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原则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由低学历层次(专科)转为高学历层次(本科)者;
2.文科转理科者;
3.在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4.特殊招生类型的学生(专升本、中职、高职扩招);
5. 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申请表提交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11:00,过时不予受理。
提交地点:综合楼906办公室(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