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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项目认定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jwxy发布时间:2020-03-11浏览次数:523

学校各单位:

依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调整的通知》,现将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项目认定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战“疫”类主题项目

各学院或者职能部门主办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疫情防控主题”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审批表》报教务部备案后,具体组织项目开展并出具学生参与或者获奖证明,学生提供相关参与或获奖材料在本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负责人处申请计入创新学分。上限为3学分。

二、防疫抗疫辅助及志愿工作

1.学生参加防疫抗疫辅助及志愿工作的,需提供所在村(社区)或其他组织方开具的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参与人的的具体信息以及累计工作时长等,并加盖公章),报校团委统一审核、认定。校团委汇总后转发给相关学院。

2.参考《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标准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中的志愿服务项目标准(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每100小时计1学分,不足100小时的,按100为单位取整计算),建议参加防疫抗疫辅助及志愿工作在7日(含)以内的,计1学分,在8日-14日(含),计2学分,在15日-21日(含),计3学分,21日以上的,计4学分。上限为4学分。

3.此类学分与校团委组织认定的青年志愿服务学分可累加。

具体事宜可联系校团委李老师(QQ717190850)进行咨询。

三、自主参与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学习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可自主参与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学习,在“实验空间-国家仿真虚拟实验项目共享平台”上,完成专业相关实验项目学习并获得成绩证明,经教务部实验中心审核后可认定自主实验学分,每个实验项目0.5分,上限2学分。

具体事宜可联系教务部(实验中心)王老师(QQ1106501171)进行咨询。

四、组织实

1.所有备案通过的创新学分认定项目,教务部汇总后发给学院,学院据此审核、认定学分。未经备案的创新学分项目,各学院不得认定创新学分。

2.各职能教辅部门组织的活动,应将获奖及参与的学生名单(包括学号、姓名、学院、专业、年级、认定学分数)等信息按学院归类后发给学院,学院作为认定依据。

3.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的抗疫主题活动由学院自行组织,并保留认定材料。

                        

 

教务部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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