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务工作安排,为检查上学期教师出卷、阅卷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复查工作。经复查合格的课程试卷将按规定发放课头费。对在试卷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中相关条款处理。为做好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自行组织专班对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复查,并于9月29日前将复查结果报至教务部。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本院的试卷复查工作。试卷复查人员由学院选派若干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仔细的人员担任。
2、试卷复查项目:
(1)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数是否一致;
(2)总分计算是否正确;
(3)是否有漏判;
(4)阅卷教师是否签名;
(5)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3、复查时,复查人员应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并填写《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如发现学生成绩有误,修正后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报教务部统一处理。
4、全部试卷复查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学院试卷复查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阅卷中出现的不符合规范的具体问题;
(2)对阅卷不规范问题整改的措施;
(3)改进阅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试卷复查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上述《登记表》和复查的分析总结报教务部,各学院自留一份存档。
各学院试卷复查结束后,教务部将联合督导室随机抽查各学院试卷,将抽查情况上报学校领导,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
2、《学生成绩更正表》userfiles/file/2011版 学生成绩更正表.xls
3、试卷抽查记录表userfiles/file/试卷抽查记录表.doc
教务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