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9浏览次数:1292

各教学单位:
为统筹安排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下达
各专业教学任务应严格按照对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不得任意增删调换;如有个别课程确需调整,须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部和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才能安排教学任务。具体标准如下:
1、2010级本科各专业教学任务按200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2、2011级本科按专业招生的各专业,仍然按200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按大类招生的各专业,2011版大类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3、2012级本科各专业教学任务按新制定的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4、2011级、2012级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按照 “2+1 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二、教学任务安排、核对及上报
1、安排教学任务时,每位教师(含兼职教师)平均周授课量不宜超过规定上限,且授课课程不得超过三门。外聘教师优先考虑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化师资结构。
2、“3+1试点学院、专业应合理安排2010级学生的教学任务和师资配置等工作。
3、为规范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实现实验、实训等课程网上评教,本次应同时落实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任务,确定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4、为保证教学质量,对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各系(部)应对任课教师制作的课件质量严格审核把关。
5、各教学单位应在12月6日前(本学期第十四周周四)上报《教学执行计划表》至教务部运行保障办公室审核,上报《实践教学执行计划表》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审核。
三、其他事项
本次将采用教务系统智能排课,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教学任务落实工作。教务部审核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后,组织教学秘书将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系统。
附件一:《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学执行计划表》userfiles/file/附件一:教学执行计划表.xls
附件二:《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公共课教学执行计划表》userfiles/file/附件二:公共课教学执行计划表.xls
附件三:《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userfiles/file/附件三: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doc
附件四:《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实践教学执行计划表》userfiles/file/附件四:实践教学执行计划表.xls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务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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