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9浏览次数:485

各学院:

为做好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

1、各学院在考前应通过一定形式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学生一定要带本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才能进考场参加考试

2、各院(部)教学秘书以书面形式下达监考工作通知,确保已安排监考任务的教师知晓,并按时到岗。各院(部)负责人审批《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监考调换申请表》时应严格把关,以维护考试纪律及考试的严肃性。

3、各院(部)教学秘书在准备考试试卷时认真检查试卷,发现有缺页或印刷错误的,要及时报教务部,以便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工作要求

1、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认真做好考场布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维护考试纪律,又要关心考生,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2、监考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监考守则》,在考试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迟到(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擅离职守、不聊天、不开手机、不看书报,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须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监考调换申请表》,履行调换申请,不得用工勤人员顶替监考。未办理调换申请而私自调换监考的,一经查实,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3、开考前,监考教师应督促学生将自己的座位及周围的抽屉清理干净,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合理安排考生座位(隔位就坐),以利于考场管理;同时,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照片和考生本人是否一致,防止替考现象;并于开考前强调考纪、考风,提醒考生不得携带除必要文具以外的东西参加考试。

4、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处理,将违规形式、情节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载表》,并将证据一并交至院(部)考务办公室。

三、其他

1、本次考试安排,监考教师和学生均可通过教务系统WEB端进行查询。网址:http://219.140.173.217/jwweb/default.aspx

2、主监考教师负责领取试卷。

3、公共课领卷地点:

大学英语在2-712办公室领取试卷

数学、政治类在1-937办公室领取试卷

VB程序设计语言在1-808办公室领取试卷

    4、体育补考定于2013年9月11(第二周周三中午)12:30在田径场举行(如遇下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务部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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