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统筹安排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下达
各专业教学任务应严格按照对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不得任意增删调换;如有个别课程确需调整,须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部和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才能安排教学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11级本科按专业招生的各专业,仍然按200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大类招生的各专业,按2011版大类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2.2012级、2013级本科各专业教学任务按新制定的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3.2011级、2012级、2013级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按照 “2+1” 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二、教学任务安排、核对及上报
1.安排教学任务时,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和安排专职教师的工作量,平均周授课量不宜超过规定上限,且授课课程不得超过三门。外聘教师优先考虑具有讲师职称及以上有教学经验的校外人员。校内行政教辅人员(含办公室人员、教学秘书和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应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兼职代课申请表》,经学院审批、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教务部备案程序,承担课程门数和学期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2.为规范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实现实验、实训等课程网上评教,本次应同时落实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任务,确定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3.为保证教学质量,对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各系(部)应对任课教师制作的课件质量严格审核把关。
4.教学计划录入任务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主要任务 | 负责部门 |
11月11日—11月20日 | 录入教学计划 | 课程承担单位 |
11月21日—11月22日 | 审核教学计划 | 教务部 |
11月23日—11月29日 | 录入教学任务 | 课程承担单位 |
11月30日—12月25日 | 编排课表 | 教务部 |
各教学单位应在11月29日前(本学期第13周周五)上报《教学执行计划表》至教务部教学运行科审核,上报《实践教学执行计划表》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审核。
三、其他事项
本次将采用教务系统智能排课,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教学任务落实工作。教务部审核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后,组织教学秘书将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系统。
教务部
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