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1浏览次数:150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201311日起施行)文件精神以及《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14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从2014届毕业生开始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查重对象

全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包括应届、往届和申请提前毕业的本科生。

二、论文查重范围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拟参加答辩的毕业生都必须进行检测。

三、论文提交、检测时间

各学院须以学院为单位在答辩前两周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电子档以及毕业论文查重送检统计表(见附件)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教务部在接到论文电子档后2日内提交图书馆进行检测,此项工作受理时间为421-59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论文检测提交要求

1、提交集中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档,请以学院名称命名毕业论文(设计)文件夹,二级文件夹以专业命名,内含该专业所有拟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word版电子档。

2、检测论文格式应符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电子档,检测内容只包含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目录及以上部分,致谢等),每篇论文电子档命名格式为“学号+学生姓名+题目+本科+统招+指导教师姓名+专业.doc”。

五、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费用

1、学院提交的首次批量检测费用由学校承担。

2、个人提前检测以及查重结果未达到学校要求需进行二次查重检测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收费标准为15/篇次。(注:论文字数在2万字以内)

六、其他

1、此次是学校首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毕业生。

具体处理标准如下

首次查重相似比

处理结果

相似比<30%

允许参加答辩

30%≤相似比<60%

二次查重合格后再参加答辩

60%≤相似比<80%

延迟半年,查重合格后答辩

相似比≥80%

取消学位

2、进行二次查重的毕业生,需将查重检测报告报学院存档,并将检测结果报教务部备案后,方可再次答辩。

3、为保证查重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

4、希望各学院督促毕业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促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不断提高。

5、图书馆受理个人提前查重业务,学生如需提前检测,可到图书馆二楼电子阅览室咨询、办理。

 

教务部

20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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