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毕业论文规范化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09浏览次数:1012

各学院:
根据评估指标合格标准(观测点4.3.4),结合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后简称毕业论文)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答辩、总结分析及建档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及任务书复查
各学院要组织检查组对本院2014级本科生毕业论文的任务书和开题报告进行复查,重点审查任务书中的选题意义表述是否科学,进程安排是否合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学生和对应指导教师进行整改。此项工作在正式答辩之前必须完成,同时各学院根据检查和整改情况填写《2014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复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并于5月20日前将统计表汇总后交教务部。
二、指导教师指导及评阅记录要求
论文档案中的教师指导记录、评阅记录是评估重要考察要素,直接反映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和教学风范。指导教师在填写《指导记录表》和《指导教师评阅表》时要认真规范,要紧密结合学生论文主题,如实反映出指导过程,避免使用空洞、模糊的记录。
三、答辩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时,应组织规范,严格要求,把好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最后一道关,确保通过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合格。对毕业论文答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答辩意见中明确记录“答辩不合格,延期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12月份。答辩过程中形成的《答辩情况记载表》与《成绩评定表》的填写要规范完整,相关记录能体现出一定答辩水准,真实反映出毕业论文质量水平。
四、存档要求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完成论文的整理建档工作。具体建档要求另文通知。
五、论文复查
论文建档完成之后,教务部将会同评估办联合组织检查组对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档案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对论文形式、档案规范性及完整性、论文质量方面进行审查。对复查后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任人及单位按《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年度评估工作考核不合格。
六、总结分析
论文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总结经验和找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要完成毕业论文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完成《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基本情况一览表》,于6月20日前将总结和表格交教务部实践科。
 
附件:
1.《2014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复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userfiles/file/2014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复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rar
2.《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基本情况一览表》userfiles/file/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基本情况一览表.rar
 
  
教务部 评建办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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