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7浏览次数:1183

 
各省属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现就2013年度我省省属高校普通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等文件精神。要按照规定的原则、政策导向和调控机制,特别是学科专业结构、专业总规模、年度增设专业数量等方面严格执行鄂教高〔2013〕6号文件,做好本科专业申报设置工作。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特别是主动服务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支柱产业,结合高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统筹规划专业申报设置工作,加快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
二、加快调整结构。各高校要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增强专业设置的前瞻性、特色性和适应性。鉴于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信息工程、产品设计、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本科专业在我省已有超过2/3以上的高校开设,2013年度不支持高校新增设这些专业。支持高校加快培育新的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发展专业目录中我省高校尚未布点的专业类。积极支持高校设置我省高校尚未开设的专业种(目录见附件1)。支持高校创造条件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各高校要加强新增专业的科学论证,要对社会的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对增设专业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条件做好保障准备,确保新增专业有必须的办学条件和稳定的社会需求。
三、严格执行程序。各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校内公示、校内审议、网络申报工作。校内公示须在7月31前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申报高校要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申报专业进行校内审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31日前将申报专业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并在平台上公示一个月。平台公示期满后,于9月6日之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专业增设申请公文、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分备案专业和审批专业)。其中,申报新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的,还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还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四、加快完善制度。各高校要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从学校类型、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出发,分析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趋势,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2020年以前学科专业的总体规模、布局结构、质量标准和效益目标,于2013年年底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各高校要依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尽快制定本校专业设置调整的管理办法。各校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办法于2013年年底前一并上报。
联系电话:87328172;电子邮件:hbjytgjc(at)163.com;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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