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和引导我校学生合理利用课外时间,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我校本学期继续推行晚自习制度。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晚自习要求
(一)晚自习对象
全校大一、大二本专科学生
(二)晚自习时间
本学期第3至16周(3月14日-6月17日)周一至周四19:00-20:30
(三)晚自习形式
教室自习:由学校教务部统一划分各学院学生晚自习区域,学院根据安排指定各班级自习教室,详细晚自习教室分配表见附件1;
图书馆自习:由学校图书馆统一划分各学院在图书馆的自习区域,并做好区域标识,具体自习区域分配表见附件2;
实验室自习:学生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开放计划和实验预约在实验室进行自主实验和学习,实验室开放安排请在实验教学中心网站查阅本学期实实验室开放通知;
其他自习(参加讲座、社团活动等):学生自主参加学校举办各类讲座及社团活动等学习实践形式。
二、晚自习检查与管理组织
晚自习检查与督促采取学生自治的方式,学校专门设立学生学风督察部,配合学工部、教务部做好全校晚自习的检查与督促工作。学风督察部在教务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晚自习促进与保障措施
(一)推行晚自习效果综合统计周报制
在要求晚自习时间内,学生学风督察部对全校各自习区域各学院学生自习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在汇总学生上课、参加讲座及参加社团活动等数据后,统计出全校各学院学生参加晚自习情况,形成周自习督察报告,并报各学院及相关校领导。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检查、督促学生上晚自习,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学生上晚自习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风建设考核依据之一。教务部也会将晚自习场所检查明细反馈给各学院。
(二)实行二级学院学期学风评价积分制
根据每周自习督察报告,从参与自习学生比例和自习效果两方面对各学院学风进行排名积分,每周排名第一至第九的学院分别记9到1分,每学期将第3至16周各学院周学风排名积分进行累加,年度排名前三的学院年终教学考核分别给予3分、2分和1分的额外加分,并授予年度学风优良单位称号。
附件:
1.学生晚自习教室分配表userfiles/file/附件1:学生晚自习教室分配表.xls
2.图书馆晚自习场地分配表userfiles/file/附件2:图书馆座位分配表.xls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教务部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