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59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网上评教是指在校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予以综合测评的一种评价制度。

第三条  教务部负责全校网上评教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向参与网上评教的学生提供场所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  网上评教每学期开展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学生通过进入网上评教系统,进行网上评教。

第五条  网上评教的对象为每学期各课堂的所有任课教师。

第六条  参与网上评教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公正性,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评教活动。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和网上评教结果,根据网上评教结果,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

第八条  学生网上评教活动结束后,教务部负责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每位任课教师的网上评教结果于下学期初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对网上评教结果有异议的,任课教师或教学单位可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和认定。

第九条  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和相关教学项目申报与评比的重要参考。对网上评教结果较差的教师,学校责成相关教学单位采取一定措施令其整改,促使其提高教学水平,对连续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排名所在教学单位后10%的教师,教务部将组织教学督导对其教学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限期帮扶整改、限制教学工作量或调离教师岗位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网上评教表userfiles/file/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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