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迎评促建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就加强课堂教学基本规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予以落实。
一、教师课堂教基本规范要求
(一)提前备好课
课前备好课,准备好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料,上课做到“五带”,即带教材、带教学日历、带教案、带课件、带学生点名册。
(二)提前到课
任课教师应在上课预备铃响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保证课堂教学时间,讲课前应督促学生从教室前排有序就坐(第一排除外)。
(三)上好第一堂课
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应向学生介绍清楚课程学习目标、考核形式、平时成绩评定构成及比例。
(四)严格课堂管理
任课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课堂违纪行为(玩手机、睡觉等)予以提醒和纠正,对课堂违纪的学生在评定课程平时成绩时应予以扣分。教师原则上不得坐着上课(软件操作和演示除外)。
(五)严格考勤管理
任课教师应在第一节课点名,做好班级考勤记载,并将学生的考勤表现纳入学生平时成绩评定中。对旷课突出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填写《学生旷课情况报告单》(附件1)报教务部集中处理,对旷课达到规定节次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对于迟到的学生应予以批评,并做好记载,3次迟到算旷课一次。
(六)加强学生学习指导
任课教师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将《课程学习指南》、《课程教学日历》上传至学校课程资源网,并告知学生下载查阅。
(七)及时布置与批阅作业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学习指南》要求,布置和批阅学生作业,作业批阅情况应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辅导员基本规范要求
(一)加强学生纪律教育
通过班团会、寝室及课堂走访、具体约谈等方式,反复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引导学生不旷课、不迟到早退、不在课堂使用手机、注意保持课堂纪律等。
(二)加强课堂走访巡查
辅导员做到每日有查课,加大课堂走访的频率和强度,切实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缺旷、迟到早退、使用手机、交头接耳、睡觉、吃东西等各项不良学风情况,并及时予以制止和批评处理。
(三)加强学生请销假管理
辅导员严把学生请假关,没有特殊或突发情况确需请假的,不予批假;不得将批假权限下放至班级干部处;对于任课教师不予学生请假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支持配合。
(四)加强与任课教师沟通
通过课堂走访、日常交流等形式加强与任课教师沟通,及时了解学生课堂情况,协商处理所遇到的各项问题。
(五)加强学生服务和指导
对于学生反映的有关课堂学风的相关情况,及时了解实情,明确学生诉求,及时汇报和妥善处理。
(六)加强对违纪学生的及时处理
对于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的学生,辅导员做好基础信息整理,及时按照相关管理条例做好纪律处分等处理工作,充分发挥纪律处分对学生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保障措施
1.为保证课堂教学基本规范要求落实到位,学工部、教务部联合成立检查专班,长期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各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课堂检查,掌握本院各课堂教学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问题并保存有关过程档案。
2.对未达到课堂教学基本规范要求,到课率低于70%或课堂秩序混乱的课堂,所在学院、任课教师、辅导员,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内,通报批评两次,学院相关负责人、任课教师及辅导员将被约谈;通报批评三次,任课教师以一般教学事故处理,辅导员取消一年内各项评优资格,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通报六次及以上的,任课教师以严重教学事故处理,辅导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根据任课教师上报《旷课学生报告单》,教务部及时转送各学院,由辅导员核实相关情况,对缺旷学生予以教学和课程层面的处理。对于学生无故缺课达到课程学时总数1/3的学生,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对于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60学时以上者,予以退学处理。
5.学生课堂非教学需要使用手机的,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强制措施予以纠正。
(1)对首次课堂使用手机的,当场收缴手机,提交深刻书面检讨后可取回手机;
(2)对于第二次课堂使用手机的,当场收缴手机,提交深刻书面检讨,告知家长并经家长同意后取回手机;
(3)对于三次及以上课堂使用手机,屡教不改的,当场收缴手机,学期结束后可取回手机。
对于严重违反课堂基本规范且不服从学校管理的人员,予以从重处理。
附件:旷课学生报告单userfiles/file/附件:旷课学生报告单.doc
教务部 学工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