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9浏览次数:1976

一、转专业的原则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由低学历层次(专科)转为高学历层次(本科)者;

2.文科转理科者;

3.在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4.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二、转专业工作人员安排及任务

学院/部门

工作人员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任务

教务部

种爱凤

综合楼1127

88147128

全校转专业信息汇总报批、信息处理和信息公布。

教务部

杨昌福

综合楼1127

88147128

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

杜亚芳

综合楼906

88147144

1、发放并指导学生规范正确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

2、收集所在学院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

3、整理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跨院转专业的《转专业申请表》提交到转入学院;

4、整理跨院转入的《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所在学院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院内及跨院转入的材料(《转专业申请表》、《转专业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至教务部学籍科。

 

管理学院

敖帆

综合楼834

88147021

电子商务学院

李珊珊

综合楼918

88147067

物流学院

袁莎

综合楼921

88147328

信息工程学院

袁亮

综合楼810

88143133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魏艳芬

综合楼818

88147388

文法学院

喻雯

综合楼1110

88147150

艺术与设计学院

郑莹

外语楼405

88147216

应用技术学院

周澜

综合楼404

88141190

三、转专业程序及时间

1.学生申请。新生912-916日期间,可到所在学院转专业工作人员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交所在学院转专业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1691617:00

2.转出学院审核。转出学院于917日、18日集中进行审核,并由本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通过审核的请及时通知学生,通过审核的申请表及汇总表分别转交转入学院教学秘书,截止时间为:201691817:00

3.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于919日集中进行审核,由转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通过审核的请转入学院及时通知到转出学院,通过审核的申请表及汇总表集中交教务部学籍科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691917:00

4.学校审核批准。教务部920-22日进行审核,报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5.转专业学生报到。转专业名单公布后,学生到转入学院查看重新分班情况并及时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书记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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