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在学校教务部网址下载或到学院辅导员处、教务部学籍科(综合楼11楼1127办公室)领取《休学审批表》、《休学离校通知单》;
第二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辅导员、书记处签署意见;
第三步:将审批表交学工部(综合楼1楼110室)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步:将审批表交教务部部长(综合楼11楼1122室)签署审批意见后交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步:学籍科出具休学文件并下发(学工部、财务部、学院和学生本人)。
注:
①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最多不超过两年,休学一年后需继续休学者,应重新办理休学申请手续,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者,视为自动退学。
②学生因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学籍的,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办理时间:8:30--11:30,14:00--17:00
教务部联系电话:88147128
附件:
1.《休学审批表》userfiles/file/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休学审批.doc
2.《休学离校通知单》userfiles/file/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离校通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