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7浏览次数:698

课程考试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方法,考试考核方法改革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课程考试考核改革,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全面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着重体现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能力,积极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考试考核方法的改革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推动教师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有利于学生学习方法的改变和运用知识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

第二条 通过考试考核方法的改革使教学工作的重点真正落实到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使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增强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要求

第三条 积极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现代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的考试制度。通过三个转变,即考试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试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引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的改革,突出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考试考核方法的改革要以课程教学目标为根本依据,结合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科学设计课程考核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采用的手段,便于全面检测和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行为和学习成果。

第五条 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积极探索适合本课程的考核方式,提倡采用综合测试、应用答辩、设计答辩、调研报告、开卷考试、现场技能操作、上机操作、实验测试、作品制作、竞赛等形式与日常表现结合起来的考核方式,力争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检测考核,讲究实际效果。

第六条 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学生上课考勤、回答问题等列入考核范围,并在考核分数中占相应比例。

第七条 重视考核后信息的分析、处理和意见反馈。任课教师要对考核后的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考核效果与提高考核水平。

三、课程考试考核方式的选择参考

第八条 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情况,选择适合本课程的要求与特点,且能充分全面衡量和检验出学生的整体水平与能力的考试考核方式。考试方式可选择闭卷、开卷、讨论、答辩、口试、读书报告、项目设计、调查报告、实践操作等不同形式,或采用上述方法的部分组合。

参考方式如下:

1.理论性强的公共基础或专业课程:可以采用传统书面试卷考核的方式,并与平时学习情况、个人表现等结合起来的考试方式。也可创新其他方式进行考核。

2.实践课程:可以选择采取现场技能操作、上机操作、设计答辩、实验测试、作品制作、竞赛形式等方式,或者采取理论测验与上述操作结合起来的方式,或者实际操作与平时学习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的考核方式。

3.考查课:可采取试卷考核、大作业、调研报告、上机操作、现场技能操作、答辩、实验测试等方式与日常表现结合的考核方式。

4.选修课:可采取试卷考核、大作业、上机操作、答辩、实验测试等方式与日常表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5.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可以采取顶岗考核答辩、毕业设计、毕业答辩、预就业考核等考核方式。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进行其他方式的改革试点。

四、有关要求

第九条 考试考核方法改革应本着充分论证,选择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各院(部)可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着手,运用多种方式,扩大考试考核方法改革范围。为保证考试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各院(部)均应进行考试方法改革方案申报。各院(部)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申报课程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内容包括:改变考试方法的课程、目的、新考试方法的优点、考核内容、要求及详细评分标准。计划进行课程考试考核改革的课程,授课教师需要填写《课程考试考核改革申请表》提出申请,不进行笔试的课程,要制定出详细的考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考核目的、考核内容、具体实施步骤、评分标准等,经院(部)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教务部审批并备案后执行。考试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方法应在教学大纲中注明,并由主讲教师向学生宣布。

第十条 各院(部)要建立平时成绩考核的方案,教师要依据方案严格管理、详细考核。

第十一条 同一课程同一教学对象要实行统一的考试方法。

第十二条 对考试考核方法改革的课程进行实时跟踪管理、评价与总结,以便推广。进行课程考试改革的教师,考试后要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对考试改革写出总结。

第十三条 实施考试改革是深化我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院(部)和各专业要认真谋划,任课教师要认真研究本门课程的教学规律,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科学地掌握好课程各环节的评价标准,坚持原则,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

第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作为全校考试考核方法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课程考试考核改革申请表userfiles/file/附件: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课程考试考核改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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