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7 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本次审核范围是我校2013年首次招生、2017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新增本科专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授权审核专业名称 | 所属学科 | 所在单位 |
1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学 | 文法学院 |
2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信息学院 |
3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管理学 | 经外学院 |
二、审核流程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评、申报
1.填报材料,组织自评。3月29日前,各相关学院对拟申报的授权专业进行自评。自评由学院领导负责组织进行,并向教务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照新增学士学位授予评估标准(附件2)撰写自评报告和收集的佐证材料。
2.聘请校外专家。学院于3月31日前将拟聘请的校外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名单(附件3)报教务部备案,并建议专家组组长人选。
(二)学校评审
1.形式审核。4月1日,由教务部对各相关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反馈学院进行修改。
2.会议评审。4月1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具体时间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报教务部)依据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会议评审及答辩。评审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⑴听取申请专业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采取PPT形式汇报);
⑵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等),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咨询;
⑶专家评审投票,作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⑷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
(三)审核上报
4月12日前,由教务部组织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审议。
⑴各学院根据评审会议专家意见继续完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等材料;
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材料,投票表决通过后由教务部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材料提交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
2.专业自评报告
3.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专家名单(附件3)
4.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
各学院于4月12日下午4点前将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定稿报教务部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913105294@qq.com,联系人:马振东,联系电话88147034。
附件: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userfiles/file/附件1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doc
2.专业自评报告userfiles/file/附件2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指标体系.doc
3.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专家名单userfiles/file/附件3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专业授权评审专家名单.doc
教务部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