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培育)申报及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8浏览次数:297

各学院:

为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学校将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培育)的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我校签订了正式的实习基地协议或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事业单位且合作紧密;

()企事业单位应当具有完备的制度管理体系,在劳动关系、职业安全、人员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规范且无不良信息记录。

每学院可择优申报2个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培育),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和校级示范实习基地暂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基地培育与建设重点内容

(一)组织保障建设

各学院应建立由校企双方组成的联合培养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推进基地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开展。双方应落实相应的管理和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分工。

(二)订单班建设

与联合培养企业合作,为企业定制培养专业人才,打通实习就业直通车,为学生就业与企业选拔人才提供便利。

(三)人才培养方案建设

双方合作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包括前期企业调研、座谈等各种方式,同时为引入企业的优质资源,明确可派出由企业负责承担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在专业选修课程上,植入企业的先进经验和资源,企业可参与一定量的课程教学。

(四)课程建设

针对专业方向课程,组成有专业教师和联合培养企业专业人员共同参加的课程建设小组,定期开展课程教学研究;依托联合培养企业及项目,编写相关教学案例;合作完成有关课程。

课堂教学建设:针对方向课程、特色课程建设

实践性教学建设:针对课程设计、实习(认识实习、生产管理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开展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合作编写出版专业相关特色课程教材或《专业实践教学案例库》。

(五)专业人才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

专业认知实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上,由联合培养企业有相应资格的指导教师参与带队,可安排到企业的实际项目和相关场地,进行参观、参与等实践教学工作。为推进教师实践能力的不断提升,每年安排1-2名教师在基地实践锻炼。在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企业参与承担一定量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三、经费保障与使用范围

按每个基地1万元进行专项资助培育,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包括:项目调研费、基地建设费、专家讲座费、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案例编写费、学生补助费、工作需要馈赠合作单位纪念品费、接待费等。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按申报要求(见附件1)。

其他补充性材料。已经开展过实习活动的,提供实习基地管理办法、实习学生名录;目前有就业的,提供就业学生名单;已经开展科研合作的,提供签订的项目合作材料。

申报书的纸质、电子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是515日。

五、后续工作

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培育)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结束后,学校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基地,授予“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校企联合培养基地”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联系人:徐继安;联系电话:027-88147069

 

附件:

1.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培育)申报userfiles/file/校企联合培养申请书.doc

 

 

教务部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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