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整体安排,决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方法和依据
(一)验收范围
1.凡2016年之前立项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到结题时间(或提前完成)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含2016年项目),均可按通知要求申请参加本次结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法和依据
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书和相关结题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二、项目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交《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一式一份,交至本人所在学院的教秘老师处。
2.研究成果原件、扫描件(含电子档、纸档)和相关支撑材料。学术论文须扫描原刊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正文部分;多媒体类型成果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MP4格式,分辨率640*480)
(注:研究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组成员)
3.学院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3)
4.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每个项目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将结题报告书的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正反两面。按照结题报告书、成果复印件、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其他附件材料如相关获奖证明、调查问卷、成果转化证明等编写目录并依次装订成册。
电子材料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项目编号命名,内容包括结题报告书和湖北省双创计划申请书电子版,成果和其他附件材料扫描件。教学秘书收齐后发至邮箱24861890@qq.com。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按要求将结题材料汇总、审核后,于7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具体项目结题答辩程序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项目延期和终止
对于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交《创新创业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批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应届毕业生主持的项目不得延期。
凡无故未能按时结题且未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者,视为自动终止。学校将停止其后续经费的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类项目,同时学校将减少对应学院下一年科技创新立项计划。
请各学院对照项目名单,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及时结题。
附件:
2.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4.创新创业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教务部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