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2018届毕业生专业综合实习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实习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教务部决定开展2018届毕业生专业综合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实习情况与动态,加强综合实习的管理,提高学生实习质量。
二、检查时间
10月30日—11月3日
三、检查内容
1.实习指导教师利用微信、QQ、电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实习学生目前的实习状态、状况、实习工作岗位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在《实习教师指导手册》,对有实习单位变动的,如实登记在附件1《2018届综合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
2.各学院辅导员要主动联络实习学生,关心实习学生的日常生活、实习情况,提醒实习学生安全问题,并及时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
3.各学院要汇总学生实习情况,填写附件2《专业综合实习中期检查报告》。并主动联系集中实习单位,听取单位对实习生在各方面的情况汇报,了解实习单位对学生专业水平和学生素质培养的需求。
四、检查方式
1.学院检查
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检查实习教师指导手册,了解实习学生整体状况,如实记录、汇总相关情况,并做好总结工作。
2.教务部抽查
教务部通过实地巡查和电话询查的方式对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调查。了解并核实学院实习调查情况。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相关要求
1.如实、详细了解并记录学生实习情况。
2.针对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反映,设法尽快解决问题。
3.检查结束后各学院汇总检查情况,完成实习中期检查总结,并于11月6日前将附件1、附件2交到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
附件:
1.2018届综合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userfiles/file/附件1:2018届综合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全校汇总.xls
2.专业综合实习中期检查报告userfiles/file/附件2:专业综合实习中期检查报告.doc
教务部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