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加强社会实践管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和《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社会实践的目的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利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以面向社会,促进专业学习,锻炼能力,开拓视野为目的,以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之一。它是大学生接触社会、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引导大学生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全方位得到锻炼的重要途径。
二、社会实践的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尤其是学习与实践能力的提高的指导思想。
2.坚持社会实践教育与理论教育、职业素质教育相结合,坚持在社会实践中学生相互学习与自我感悟相结合的工作思路。
3.坚持“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和“假期为主,平时为辅”的基本原则。
三、社会实践的形式
1.社会调研或考察(含:各类寒暑假社会实践项目等);
2.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含各类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学生社区志愿者服务等);
3.参与招生宣传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寒假回访母校谢师恩”、“暑假进入中学招生宣传”和日常招生辅助工作等内容。
四、社会实践的考核及学分认定
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每年主要以本科二年级暑期参与情况接受考核,参与社会实践的总计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周。一年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留做以后考核的参考,三、四年级的同学可自愿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社会实践的管理部门为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组织,各学院分团委负责具体实施。
3.学生每次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后,由学生本人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社会实践记录表》(以下简称《社会实践记录表》),并结合本人实际实践经历和体会撰写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一篇(题目自定,字数不少于3000字),与《社会实践记录表》一同上交所在学院分团委。
4.各学院分团委对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在确有必要时,可安排指导老师随队指导(需在实践活动开始前报校团委审核备案),并于每学期开学初收集、检查本学院学生的《社会实践记录表》及相关材料,统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情况。
5.学院分团委负责评阅本学院学生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交校团委汇总。
6.校团委会同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分团委上报的成绩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报教务部备案,作为认定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的依据。
7.学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及格的,可认定实践创新学分1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按《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额外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五、教师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
1.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是指经学校批准以团队形式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立项,教师带领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量。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的立项指导、调研现场指导、结项指导、成果批改评分等工作量一并计入。专职学生工作人员、行政人员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计指导工作量。
2.一位教师负责指导一个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社会实践活动团队。
3. 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是以标准学时计算的其它教学工作量。指导工作量按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发生天数,并以每天2学时进行折算。即按下式计算:M=T×2 ;M为折算工作量;T为天数(含路途时间)。
4.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计算原则上不超过7天。
5.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计算以社会实践活动实际开展情况为依据,不得虚报、冒报工作量,违者将严肃处理。
6.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的认定。社会实践活动结项评审完成后,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可申请认定。采取自主申报、院分团委审查、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教务部认定的方式进行。
7.未安排指导教师的学生社会实践报告批阅由各学院分团委组织老师进行评阅,按每生5元核算批阅费用(只计大二参加社会实践学生,其他年级学生社会实践学校不再核发相关费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社会实践记录表
2.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申报表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