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5浏览次数:631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改革,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达到竞赛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的组织管理

1.学校竞赛工作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二级管理体制,实行学校、教学单位和竞赛基地三级运行机制。学校成立学生竞赛工作委员会,指导全校学生竞赛工作,学生竞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部,由教务部负责学生竞赛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竞赛工作具体实施。对于认可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广的校外竞赛,成立竞赛基地。竞赛基地挂靠教学单位,由专人负责。

2.学生竞赛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竞赛工作的整体规划与指导,包括审核各类竞赛文件、审定竞赛项目和认定竞赛级别等。

3.教务部在学生竞赛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批竞赛所需经费;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审核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4.教学单位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

1)凡列入校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首次组赛或参赛项目需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校外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学生竞赛工作委员会审批;

2)竞赛工作由教学单位负责实施,教学单位应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各教学单位要建设一支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教师队伍;

4)各教学单位须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方式、时间、内容、培训教师、指导教师等)、能力训练目标及竞赛获奖目标;

5)教学单位可将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竞赛项目或者有重大影响的竞赛项目申请建立竞赛基地,竞赛基地需选派专人负责赛事的组织与运行,竞赛基地日常管理和基地资产的保管与维护等。考核合格的,给予基地负责人一定的教研成果量化分。

5.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每年开展至少一项面向全校学生的校内竞赛,原则上要求各单位要创造条件为每个专业举办对口参赛项目。

6.教务部每年12月公布下一年度拟举办各类竞赛目录,凡目录内竞赛项目,承办教学单位只需提交《竞赛经费审批表》和竞赛方案报教务部审批即可。

二、竞赛级别

各类竞赛的级别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具体以学生竞赛工作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准。

1.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市级竞赛:指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市级学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或者直辖市及其各厅、局、委,以及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会、团体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4.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5.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学校目前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见附件1:《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技能竞赛项目清单》。

三、学科竞赛的补助与奖励

(一)参赛获奖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奖励

凡是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根据参赛成绩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奖级别

奖项

指导教师

学生

奖金

奖金

认定创新创业学分数

国家级

(全国性)

特等奖

4000

3000

12

一等奖

3000

2000

10

二等奖

2000

1200

8

三等奖

1500

800

6

优秀奖

1000

500

4

省级(赛区)

一等奖

1000

500

6

二等奖

600

300

4

三等奖

400

200

3

市级

一等奖

300

150

3

二等奖

200

100

2.5

三等奖

100

50

2

备注:

1.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

2.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的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7-10名等同于三等奖。金奖等同于一等奖,银奖等同于二等奖,铜奖等同于三等奖。省市级特等奖按高一级的三等奖标准奖励,国家级(全国性)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奖按省(部)级一等奖标准奖励,省级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奖以及参赛奖不给予奖励。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的全过程未获奖的,由学院组织认定,省级及以上的1学分,校级0.3-0.5学分,给予学分的人数不超过未获奖人数的50%。

(二)参赛补贴标准

1.对于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校外竞赛项目,在竞赛期间学校按每天60元/人给予交通及餐饮补贴。

2.对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集体参赛项目,比赛期间需要现场设计及制作项目的指导教师,学校按100元/天标准给予指导补助,交通及餐饮补助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对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如需对学生进行赛前集中培训的,给予国家级学科竞赛50学时/项目、省级学科竞赛25学时/项目的基本指导工作量,学时标准按照60元/学时核算(参赛人数5人及以下的,发放基本指导工作量,参赛人数6-10人的,发放1.3倍工作量,10人以上的,发放1.6倍工作量)。同一项目参加国家、省两级竞赛的,只按最高标准计一次。

4.对于竞赛基地负责人、校外竞赛团队负责人所负责的竞赛达到预期目标的,按照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给予教师年终考核教研成果量化分100分。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按照《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教师考核实施细则(补充文件)》给予相应的教师年终教研成果量化评分。

(三)竞赛经费的使用要求

1.竞赛经费使用应秉着节约、统筹兼顾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参赛经费实报实销。经费使用范围如下:参赛所需的报名费、上机费、印刷复印费、邮寄费、实验耗材费、作品制作费、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带队教师的交通费与食宿费。超出预算费用及与预算项目不符的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理。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追加经费额度,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2.校内竞赛,原则上学生奖励只发证书和纪念品,评委、出卷、监考、评卷教师及其他组织人员按照申报竞赛经费预算以劳务费方式发放。

(四)竞赛的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

根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各项竞赛结果公布之后两周内,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完成参赛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

四、其他

1.学校鼓励各竞赛项目负责人联系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单位经教务部和竞赛承办单位同意后可获冠名权。

2.指导竞赛获奖的教师,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申报教改项目、课程负责人中给予优先。

3.对参与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的校内比赛,可作为院级竞赛开展,赛事经费和获奖奖励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自理,学校不再作为校级竞赛资助。

4.参加校外竞赛需开展集中培训的,需在培训开始前将《校外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明细表》报教务部备案。未提前备案的培训,将不再核算工作量。

5.对于重点支持的校外竞赛,学校鼓励各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其他类型的竞赛,在条件允许并获得学生竞赛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准予开展实施。

6.教务部每年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的学生竞赛工作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教学单位的竞赛获奖情况与学生参赛情况。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动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技能竞赛项目清单

2.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校外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

3.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竞赛经费审批表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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