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类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引导学生积极有序的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类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发明创造、论文成果、自主创业、职业资格技能考试、学术社团和参加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成果或一定成绩,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条 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创新学分方可毕业。创新学分经认定后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二章 创新学分体系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平台的毕业学分要求为 15 学分。分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综合创新创业实践和综合素质拓展三大类,其中,专业创新创业实践必修2学分,综合创新创业类、素质拓展两大类均不得少于2学分。
第四条 创新学分具体类别、评分标准见附件1。
表1 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体系
类别 | 性质 | 毕业学分要求 | 备注 |
专业创新创业实践 | 必修 | 2 | 专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创新创业实践必修课程 |
综合创新创业实践 | 任修 | 13 | 按学校规定与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综合创新创业实践、素质拓展类每一模块至少修满2学分 |
素质拓展 | 任修 |
第三章 创新学分管理
第五条 创新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认定小组依托创新学分管理系统实施。创新学分管理系统上线前由各二级学院为学生建立纸质创新学分档案进行管理,日常项目组织、学分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项目类别由项目组织部门负责,包括学校教务部、学工部、团委、图书馆和各二级学院等,学分最终审定由教务部负责。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落实本学院的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创新创业有关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学分审核、公示、上报和材料归档工作。
第七条 为减少认定流程,通过参加学校或教学单位举办的项目获取创新学分,实行主办方直接认证方式,由主办方或承办方通过管理系统直接为学生提交过程材料、核定成绩和评定创新学分。对于不能直接认证的成果,实行院校两级审核制,由学生个人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组织认定,教务部最终审核。
第八条 创新学分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创新学分如有新设认定项目,由学院申请,经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认定小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该项工作应在每学期创新学分申请工作启动前完成。
第九条 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每年4月份启动,6月底结束。认定工作完成后,由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结果,同时,学生需自行核查所获得的创新学分,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学分认定与材料归档。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成果(名称、内容)重复获奖或取得不同类型或等级的成果,以最高等级记取创新学分。已计入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重复申请创新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结果公布后7天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二级学院、教务部联合复核后予以处理和回复。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依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创新学分认定费用按学生人数进行核算,每名学生认定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认定标准(见导师手册,电子档见教务部网站)
2.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记录表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