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对其招生、教学、认证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促使其规范、有序、合理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学校对在校生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全校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管理工作。
2.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财务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3.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积极申报建立职业培训中心,并拓展校外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二、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内容及形式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利用学校学生资源和教学资源(以下简称“两项资源”),由各二级学院与职业技能鉴定所共同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项目。包括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及考前辅导、承接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培训与考试。
三、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管理
1.各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应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既要以学生需求为导向,又不能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培训对象应主要针对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以业余形式为主。
2.二级学院负责职业资格培训的组织工作与管理工作,包括培训计划制定、制定培训课程表等与培训相关工作。教务部负责职业资格培训质量督导工作。
3.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鉴定教材购买、在线考务软件的操作、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申请、鉴定试卷送审、鉴定考试组织、证书办理等与鉴定相关工作。
4.各类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应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教务部负责各类培训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并做好培训、考试、认证的备案工作。学校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权益和声誉。
5.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做好职业资格鉴定的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资质申报材料、学生鉴定申报表、鉴定名册、鉴定计划与鉴定过程相关材料存档。
6.二级学院负责职业资格培训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培训计划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教案、培训小结等相关材料。
四、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经费管理
(一)收费标准
学院与职业技能鉴定所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经财务部、教务部审核后收费。根据鄂价费【2004】196号文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技能培训费和鉴定费收费标准如下:
1.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费收费标准
(1)初级(五级)2元/人/课时
(2)中级(四级)2.5元/人/课时
(3)高级(三级)3元/人/课时
(4)技师(二级)3.5元/人/课时
(5)高级技师(一级)4元/人/课时
2.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
(1)初级(五级)150元/人/次
(2)中级(四级)200元/人/次
(3)高级(三级)240元/人/次
(4)技师(二级)280元/人/次
(5)高级技师(一级)300元/人/次
(二)收费流程
1.二级学院代收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
2.财务部根据二级学院代收款项开具学校财务部收据。
3.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财务部开具收据核定报名人数和具体名单。
(三)经费使用标准
鉴定费上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标准如下:
(1)初级(五级)45元/人/次
(2)中级(四级)60元/人/次
(3)高级(三级)144元/人/次
(4)技师(二级)168元/人/次
(5)高级技师(一级)180元/人/次
(四)有关培训与鉴定项目经费结余款项管理
结余款项管理参照社会收入管理办法。部分结余款作为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滚动发展经费,用于师资培训、考评员培训、质量督导员培训等相关建设项目费用。
五、附则
1.本办法由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制定本管理办法的补充细则。
附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费用具体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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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