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jwb发布时间:2020-03-01浏览次数:1598

学校各单位:

因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学生本学期获得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学分)的途径受到较大限制,特别是2020届毕业生。经校务会审定,现就创新实践学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减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达标最低要求

对于2020届普通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要求调减2学分,创新实践不低于6学分作为毕业条件,专升本毕业生参照调减。

二、增设立足专业的战“疫”各类主题项目

鼓励各单位响应党中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号召,上好疫情当前这堂社会实践“大课”,扩展学生创新实践认定范围。

1.各院开展“共同战疫,你我同行”活动,鼓励学生立足专业以“一个创作、一篇报告、一段视频、一点体会”等形式参加学院组织的防疫抗疫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生创作的各类作品列入学分认定范围。

2.倡导自我学习配合防疫教育,学生参加学习网上与疫情抗击有关的讲座、报告,保留学习记录,列入学分认定范围。

3.分类组织专题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宣传策划部、校团委、图书馆等组织的与战“疫”相关的专题教育活动,学生参与或获奖成绩列入学分认定范围。

以上项目认定上限3学分。

三、其他需申报可以认定的行为

1.经学校同意可认定学分的情形。如疫情防控期间,因相关单位需要或要求或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学生参与了村(社区)、学校等防疫抗疫辅助及志愿工作,经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的可认定行为,应予以嘉奖(高于办法志愿活动学分认定的标准),上限为4学分。

2.自主参与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学习。学生在实验空间-国家仿真虚拟实验项目共享平台(http://www.ilab-x.com)上学习获得学习证明,可认定自主实验学分,上限2学分。

四、增设认定项目的组织实施

1.教务部负责本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调整的协调组织,包括下发通知、受理院(部)项目备案、处理异议等。

2.各二级学院负责结合专业的新增项目的活动开展,组织学生参与专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学分认定活动、开展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等。

3.宣传部、校团委、图书馆牵头组织学生开展战“疫”专题活动,在原有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内根据需要作出调整,并做好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五、需要说明事项

1.创新实践学分新增项目,由申请学院或职能部门根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向教务部备案(见附件)。联系人:牟岩,电子邮箱24861890@qq.com

2.本次创新实践学分调整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的认定项目也仅限于本学期实行,疫情解除后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疫情防控主题”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审批表.docx  

  

 

 教务部

                             2020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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