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成果导向”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立项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遴选,共确立16门课程参加“成果导向”课程教学改革实践(见附件1)。
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应按照建设目标和实施要求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原则上不予延期。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或无故拖延实施,学校将停止其使用后期经费,并视其整改情况补拨或追回建设经费。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所在单位应重视课程管理,为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指导和监督课程教学改革的落实并进行客观的评价。
请各课程负责人于12月31日前将参加“成果导向”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的教学班信息报教务部。
联系人:龚珊珊,QQ:35970823,电话88147034。
附件:2021年“成果导向”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立项名单.xlsx
教务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