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2023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届部分学生即将开展专业综合实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19级各专业本科“3+1”学生、2020级各专业专科“2+1”学生。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尊重自愿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专业综合实习工作务必以人为本,不论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实习方案的制定、实习基地的选择、自主实习的审核、实习岗位的双选、实习过程的管理等,都要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专业综合实习有序开展。
(二)形式多样,一院一制
各相关学院应加强与本单位实习基地的联系并进行前期调查,根据专业综合实习的基本要求,针对疫情对实习工作的影响,制定好本单位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方案(见附件1),采用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形式,因院制宜、一院一制,切实落实专业综合实习工作。
(三)多措并举,拓展渠道
各相关学院要采用多种方式,如调查问卷、一对一沟通等对本单位2023届毕业生的实习需求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学生对专业综合实习的需求;学院要整合资源,主动与实习单位接洽,搭建“空中双选会”、“网络面试”等平台,实现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网上双选;若因疫情影响,实习基地接纳人数有所缩减,相关学院要拓展渠道,积极开辟新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实习平台。
(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各相关学院要狠抓专业综合实习的落实,强调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动态的掌握;学院应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协商,确定实习内容,要求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在岗实习的防护措施。
三、基本要求
(一)时间要求
为保证实习效果,充分锻炼学生实践应用能力,2023届毕业生专业综合实习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基本实习时间。如因疫情影响,学院专业综合实习安排变动较大、基本时间达不到6个月的,依据“一院一制”的基本原则,允许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灵活做出调整,提出具体方案,但是基本实习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缺少的实习时间需采用其他方式安排学生替代性实习,如安排学生在“虚拟仿真实训平台”上选做与专业相关的综合性实训项目;安排学生开展前期研究性实习,如开展往年真实实习项目或学生感兴趣项目的研究,形成小论文、调研报告和其他项目成果等,提升学生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实战、实操能力,为进入实习岗位做准备。替代性实习可按不高于40%的权重计入实习综合成绩。
(二)指导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做好校内、外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做到每名实习学生都有教师指导。为便于实习指导与管理,各相关学院在指定指导教师时,尽量安排同一教师指导的学生相对集中实习。
2.为保证指导效果,每名教师指导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5人,且教师与学生指导关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了解学校《实习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实习工作方案,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切实有效开展实习指导工作,并做好实习工作日志记录。
4.指导教师深入企业实践应优先选择接纳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的单位,并承担学生实习指导任务,进一步促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项目合作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四、过程管理
(一)专业综合实习要将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实习开始前,学院要与集中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保证实习质量。学院要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实习形式调整审批流程,做到“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常态联络、信息互通,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专业综合实习。
(三)2023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继续使用校友邦平台进行过程管理。相关学院根据本单位实习工作安排,按计划指导学生完成校友邦平台账号的注册、岗位选择,对学生周日志的提交、签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要求要在本单位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方案中进行明确,并于实习前告知学生。
校友邦联系人:李红芳,联系电话:0579-82387601,手机15057813137,QQ:3001048075,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APP与网页版都可直接在线咨询。
(四)对于实习生日常生活、心理状态以及实习过程的异常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关心、早报告、早处置。
五、其他说明
(一)相关学院或实习单位应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二)对实习人数比较集中的实习单位,学院要选定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协助实习单位参与实习管理。
(三)各学院应于6月30日前确定实习单位。
(四)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 事项 | 完成时间 | 提交材料 |
1 | 拟定本单位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方案 | 2022年5月24日前 | 《2023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方案》(见附件1) |
2 | 汇总、统计本单位专业综合实习工作进度 | 各相关学院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第16周星期四)和6月30日(第18周星期四)提交工作进度 | 《2023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工作进度统计表》(见附件3) |
3 | 汇总本单位学生专业综合实习信息 | 2022年6月30日 | 《2023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信息明细表》(见附件4) |
4 | 专业综合实习 中期检查 | 2022年11月-12月 | 具体根据2023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实施 |
5 | 专业综合实习 工作总结 | 2023年4月-5月 | 具体根据2023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和毕业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