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wb发布时间:2023-04-01浏览次数:573


各相关学院:

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和《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相关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一)2019级、2020级普通本科生;2021级、2022级普通本科生只进行创新学分摸底,本年度不予统计。

(二)2021级、2022级专升本学生。

(三)2020级、2021级专科生。

三、认定项目

(一)基本创新学分认定项目及标准

基本创新学分认定项目及标准按照《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1)执行。

(二)计划外创新学分认定项目

学生在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备案的计划外创新学分项目,组织单位将《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计划外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审批表》扫描件以及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在所属学院申请创新学分,学院复核无误后计入总学分。

四、申请、认定与公示

(一)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记录表》(见附件2),连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所属学院。

(二)认定。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组对照创新学分认定标准、职能部门反馈的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认定。

(三)公示。相关学院在完成创新学分认定后,一般要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无疑议或举报现象即可生效。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

序号

事项

完成时限

提交材料

1

2023年毕业年级创新学分认定

5月12日前完成认定

5月16日前提交《创新学分认定明细表(2023年毕业年级)》(见附件3)

5月16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2

2023年非毕业年级创新学分认定

6月1日前完成认定

6月7日前提交《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总结》(见附件4)(2023非毕业年级创新学分认定明细学院留存)

请相关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件提交给教务部教学运行科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创新学分申报、认定与公示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毕业资格,请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专升本学生参与创新学分认定的项目应是本科修学阶段获得的成果。

(三)相关学院在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核实认定项目,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真实性。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创新学分者,按学校相关学生违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相关学院安排专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2023届毕业生的创新学分成绩,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不属于本通知公布的创新学分项目,暂不列入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学校教务部不针对学生个人开展创新学分认定。

联系人:牟岩    联系方式:88147069

办公地址:综合楼11楼1125办公室

电子邮箱:mouyan@wtbu.edu.cn 

 

附件1: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标准表.xls

附件2: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记录表.doc

附件3:创新学分认定明细表(2023年毕业年级).xls

附件4: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总结.doc


 

 

教务部

2023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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