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一)和《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务〔2022〕57号)第四十四条(一)的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经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核实,学校校务会审议,现决定对史昊楠等188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起至10月21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部反映。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027-8814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