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务〔2022〕57号)第四十四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经学校审议决定,对樊月红等88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网上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月27日。本公告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
公告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部反映。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027-88147128。
特此公告。
根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务〔2022〕57号)第四十四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经学校审议决定,对樊月红等88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网上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月27日。本公告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
公告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部反映。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027-8814712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