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立德树人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深化课程思政建设,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课程建设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 课程设置与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对接国家、区域战略发展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三)严格质量标准。优化课程体系,将毕业要求分解到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中,落实每项毕业要求的课程支撑。
(四)强化课程建设。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考核办法的改革,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高阶性、创新性。
(五)突出特色优势。将专业特色融入课程体系中,设置科学合理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特色鲜明的专业课程。
第四条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类型一般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其中选修课又分为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第五条 课程建设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教务部负责各类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检查、评价等工作,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做好课程建设总体规划;
2.指导、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
3.做好各类重点课程的培育建设和评价工作,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示范性课程。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课程的具体建设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做好本单位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为课程建设提供相关条件保障;
2.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与管理,组织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组建课程团队建设、指定课程负责人、建设与选用教材;
3.负责建设一批体现学科专业特点的、面向全校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4.对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三)课程负责人负责相应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1.做好课程建设计划,组建课程教学团队;
2.建设课程内容、教学资源等,组织课程教学实施;
3.深入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形成、推广教学改革成果。
第六条 课程管理采取统一归口原则,一门课程原则上由一个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在统一归口基础上实行资源共享,尽可能面向全校开放。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设置非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应与课程归口单位协商。
第七条 课程建设分为一般课程建设和专项课程建设。
(一)一般课程建设,即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的常规性建设。
(二)专项课程建设包括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课程(一流本科课程等)、特色课程(学科交叉课程、产教融合课程、专创融合课程等)、双语课程等建设。学校将依据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遴选具备良好建设基础的优质课程进行培育建设,或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认定,给予专项建设经费支持。
第三章建设内容
第八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目标。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突出能力导向。课程目标与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明确合理。
(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学生发展要求,符合专业发展和行业产业需求,及时把学科发展最新成果引入教学内容。
(三)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变课堂状态,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四)教材建设。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充分吸收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和优秀教改成果,编写出版高质量教材,申报国家级规划和优秀教材。
(五)教学团队。组建师德师风良好、教学能力强、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定期组织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制作高水平课件。
(六)课程资源。建设教学视频、习题集、试(卷)题库及其他教学资料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并能经常更新,运行良好,做好数字化教学资源运用。
(七)考核评价。强化多元化过程考核,优化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评价方式,重视课程学习的挑战性。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统筹管理课程建设档案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课程建设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确定考试内容,以及组织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教案及课件。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经过教师备课,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和教学课件。
3.教材。教学中使用的本课程所有教材及讲义。
4.习题(集)。包括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
5.历年试题试卷。学生试卷、考试成绩分析等按要求单独存放。
6.其他课程资源。包括在线学习视频、测试题等相关学习资源。
7.课程组成员有关该课程的教学研究成果。
第四章课程评估
第十条 学校制定课程评价实施细则,做好评价指导;学院(部)着力建设知识与能力并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体系,认真落实产出导向的常态化课程评价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制定课程评估实施办法,做好评估指导;学院(部)建立完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反馈机制,定期实施课程评估,重视新开课程评估,并及时向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 依照各专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与建设标准,做好专项课程建设检查和验收评价工作,挖掘课程建设优秀典型并进行经验推广。
第五章 经费支持与激励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专项课程建设经费,对各类专项课程建设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同时,各教学单位可使用专业建设经费对有关课程建设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鼓励教师积极建设精品课程,并将建设成果面向社会共享、推广应用,学校对建设成效显著的课程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有办法《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务〔2014〕6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