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jpzx发布时间:2022-04-19浏览次数:221
范红霞 《合同法案例专项实训》 4月14日
评语:老师给学生一个案例,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法庭辩论,再对法庭辩论进行讨论。先就案件的时间轴进行讨论,再对案件的关键点进行讨论。各小组发表自己的观点,老师引导并提出问题,对有争议和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讲解,学生讨论热烈,老师指导有方,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交流畅通,达到了教学目标。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4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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